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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股“商业航天第一股”国星宇航收到证监会反馈意见:需说明多项资质许可情况 是否涉外商投资限制领域 二、请结合公司及下属公司相关业务调整进展,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、持有的资质许可等是否涉及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领域,本次发行上市及 “全流通” 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。 一、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广告制作、广告设计代理、广告发布,请说明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并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,业务经营是否符合《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》等规定要求。 6月20日,国星宇航收到证监会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,具体反馈如下:。
责编:李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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